首页 > 政策法规 > 相关政策法规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发布时间:2017-06-02 14:36:00    来源:增城市信访局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参照《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分类处理信访请求清单》,结合增城区交通工作实际,制定《增城区交通运输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如下: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行政相对人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主要的行政许可见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表1。

    2.法定途径:行政相对人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

    (二)行政相对人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行政相对人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主要的行政处罚见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表2。

    2.法定途径:行政相对人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三)行政相对人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检查结果(此结果应当是书面决定或通知)。

    1.具体投诉请求:行政相对人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检查结果(此结果应当是书面决定或通知)。主要的行政检查见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表3。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

    (四)行政相对人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主要的行政强制见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表4。

    2.法定途径:向人民政府或交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五)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此结果应当时书面决定或通知)。其他主要行政行为见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表5。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六)特定类型的投诉。

    特定类型的投诉是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通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诉。根据增城区交通运输局涉及的相关业务,以下五类投诉请求列入法定途径进行分类处理。

    1.民事经济纠纷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及城市公交、出租客运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货物损溢等原因造成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物产利益、生命财产等受损,涉事双方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问题投诉。

    2)法定途径:与涉事单位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2.服务消费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及城市公交、出租客运、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停车场保管服务过程中一方未按照规定履行运输合同,或是在履行合同、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及严重违约违规行为,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的服务消费投诉。

    2)法定途径:向相应交通运输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交〔2013〕419号)等。

    3.合同纠纷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及城市公交、出租客运企业与相关利益人因企业收购、合并、撤销、重组、分立等经营活动造成的经营合同纠纷问题投诉。

    2)法定途径: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

    4.要求赔偿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对交通运输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要求造成损失的交通运输部门给予赔偿。

    2)法定途径: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或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提出。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5.工程招投标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公路工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或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情形的投诉。

    2)法定途径:向该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

(七)劳资纠纷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工程款给付、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及城市公交、出租客运企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资纠纷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资福利、岗位安排、人事调整问题等。

    2.法定途径:向企业所在地或增城区劳动人事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工资支付条例》等。

    (八)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交通运输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申诉范围依据《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2.法定途径: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程序,应先向原处理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提出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交通运输系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情形发生的劳动争议。

    2.法定途径:向相应的劳动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

    二、检举控告类投诉请求

    检举控告,是指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问题的反映。

    (一)检举公务员违规违纪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一是检举交通系统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问题;二是检举交通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党纪问题。

    2.法定途径:向同级或上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检举交通系统内有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

    2.法定途径:向同级或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具体投诉请求:因对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有关行业政策不了解,申请政务信息公开。

    2.法定途径:向相应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1.具体投诉请求:认为交通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阻碍信息公开的。

    2.法定途径: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三)因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1.具体投诉请求:认为交通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予以消除或赔偿。

    2.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附表:《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分类处理信访请求

       单》清单附表.doc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10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