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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查意见不服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01-15 09:21:00    来源:广东省信访局

    答: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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