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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指南



常见问题

网上信访指南

真诚地欢迎您通过“增城区信访局网上信访”栏目向我局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请您先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

一、受理范围

您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通过本栏目,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主要包括:

(一)对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意见;

(二)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批评、建议、意见。

(三)依法由党政机关负责处理的投诉请求;

(四)依照《信访条例》,其他可以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不受理范围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请您以其它方式或者直接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

(一)检举、揭发单位或个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人、揭发人可以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反映;也可以用纸质书信、走访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二)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请您通过纸质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三、注意事项

(一)请您用真实姓名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

(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

四、办理程序

我局将按照《信访条例》、《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您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及时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并督促其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具体办理流程是:群众(需要在网站中进行登录)发送信访事项→我局接收、登记后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进行办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信访人→信访人查收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