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访指南 > 短信信访指南

信访指南



常见问题

28365手机短信信访指南

手机短信信访是一种信访人按照固定格式编写信访事项,并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指定信访短信端口号码的信访新途径。该业务的开通旨在为群众提供更便利、高效的服务,拓宽信访渠道,完善群众诉求的表达机制。通过手机短信反映的信访事项,将由28365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进行办理。

一、短信格式

手机短信内容格式:姓名#联系地址#信访事项内容(字数不限)。例子:张三#荔城街公益路1#反映:xxxxx路路灯出现故障。

手机短信信访号码:02035111300

二、受理范围

(一)对增城区经济建设、城市发展和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效率、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批评和建议;

(三)依法应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处理的投诉请求;

(四)依照《信访条例》可以提出的其他信访事项。

三、不予受理范围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主体不明、没有实质内容、无法核实的;

(二)带有恶意性语言或明显歪曲事实的;

(三)信访事项经办理、复查、复核,已三级终结处理的;

(四)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五)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六)依照法定职责不属于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处理的。

四、短信查询

信访人按照短信格式反映的事项受理后,系统会反馈信访编号;信访人以短信方式将编号发至手机短信端口,系统自动识别后,将该事项办理情况通过短信方式直接反馈给信访人;只有信访人发送短信信访的手机号码方能根据编号进行查询。

五、注意事项

(一)请客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信访事项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理情况等要素,以便具体承办单位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

(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复查或复核的,应通过走访形式书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