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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限制的咨询
    编号: 信箱类型: 市长信箱 公开日期: 2015-02-11 点击数:
    领导您好! 关于小学一年级义务教育入学年龄限制的问题存在一些疑惑,恳请拨冗解答。疑惑的重点在于: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是否必须在入学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关于印发《2012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200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依法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按照老百姓的理解,无论是《义务教育法》,还是《2012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对儿童送学的年龄都有提要求,但是没有作限制,大概意思是年满六周岁应当送学或必须送学,没有说“未满六周岁不允许入学”。而实际执行的情况到了学校,我们现行“送学必须满六周岁”的规定跟《义务教育法》和我们的《工作意见》“满六周岁必须送学”的提法,虽然只是顺序上的调换,但意义差别之巨大,对老百姓对国家法律在落实到基层的执行情况产生很大的疑惑。我打过电话向教育部咨询,号码是010-66096114、010-66096385。对方的解释是,《义务教育法》没有对儿童入学年龄作限制,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级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儿童的心智成长、办学条件是否允许等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具体执行要求。 财政收入占全省四分之一强、占全国1/25的广州,办学条件不允许的说法自然不会成为吸收适龄儿童入学的约束;儿童心智成长、学习吸收能力方面,差3、5个月满六周岁的孩子,是否真的普遍不如刚满六周岁的孩子呢?其实经不经过科学论证,单从普罗大众的常识来看,满不满六周岁,也不应成为左右孩子是否能够入学的决定性因素。 在财力物力人力领跑全国的广州,在年年入选全国百强县的增城,入学门槛上设立比国家基础教育法律更为苛刻的条件。举个极端的例子,一对双胞胎,大的8月31日23:58出生,小的9月1日00:02分出生,按照我们现行的“送学必须满六周岁”的规定,报名当天以8月31日一刀切,大的满六周岁报名上学了,小的因为差2分钟未满六周岁的原因必须等次年9月1日才能报上名,多少有点显得滑稽。 在举国上下彻行简化审批便民风潮的当下,对这种事关国计民生的国家基础法律的理解执行,是否真正考虑到对民众的实际影响,是否僵化固守脱离实际只求自身管理轻松便利而行懒政,领导您是主政一方的文化人,恳请偶尔深入民众了解一下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考虑可否让咱们辖内的学校对《工作意见》的字句作出正确的解读,对总理对市场对民众“法不禁止即为可”、对权利机构“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呼吁作更深刻的理解,去除“入学必须满六周岁”这种误读和曲解对民众造成的极度不便利的不科学影响。作为依踞改革前沿广州的增城,这必将是造福一方百姓的壮举。
     
  • 办理情况及回复
    吴先生:  

    你好,对于你提出的关于孩子入读小学的年龄问题,现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以新学年始业前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2〕7号)规定:“凡200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以上这些条文实际上就规定了小学入学的最低年龄。法律是刚性条文,没有弹性。作为学校的招生,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年龄界限,如果规定不明确,那么必然造成招生秩序的混乱。

    增城市教育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