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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定时炸弹
    编号: 信箱类型: 市长信箱 公开日期: 2014-08-01 点击数: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增城市新塘镇新塘大道中,金泽华庭小区的一名业主,我叫叶**,我受众多业主委托,以邮件方式向各级领导汇报我小区的一个令所有业主都很担心的一个问题:我小区的管道煤气竟然的用很多煤气罐集中供气,每天小区地下室都会有送气的卡车进去更换煤气瓶,更换气瓶的工人每次都是用脚直接将气瓶从车上推到地下,落地的声音很大,我们业主非常担心这样用煤气瓶集中供气的所谓的管道煤气的安全性,如果更换气瓶时违规操作或者管道漏气引起爆炸,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楼上住了近800家住户。如果遇到像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中的冀**和厦门公交爆炸案中的陈**这样的人知道了这个的煤气爆炸点,那样的影响将可能轰动全世界。所以请各级领导帮帮我们。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2014/4/21 金泽华庭全体业主
     
  • 办理情况及回复
    叶先生:

    您好!你反映该小区的供气设施是瓶组气化供气装置(瓶组站),属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自行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根据《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供气装置,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我局已对该小区物管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城乡建设责罚[2014]07号)并责令其停止使用瓶组站,同时督促其尽快向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公司”)办理报装手续。据了解,该物管公司于2014年5月16向东部公司申请办理天然气置换, 现正对其燃气管道设施进行验收前改造。根据《广州市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燃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在接管公用燃气管道设施时,应当对其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不予接收。”待改造完成并经东部公司复检合格后方可并入市政天然气管网。

    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