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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增城客运站拒绝为乘客办理退换票
    编号: 信箱类型: 信访信箱 公开日期: 2014-03-12 点击数:
    我于2月3日在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增城客运站购买了从增城到大良桂洲的车票,发车时间是17:50,当时带有一小孩,由于当天小孩不太舒服,40分左右我带小孩上厕所,出来时也并未听到任何检票上车的提示,当时未在意,以为车晚点了,过了十来分钟便问了下检票的工作人员,被告知车也开出了,估计是如厕时没有听到广播通知,然后回到售票处请求换票或退票,工作人员以车以发出为由拒绝退换票,但根据《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十五条第四点规定“旅游班车开车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50%计收,不足2元按2元计算”。另据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给出的退票收费标准是“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按《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粤交运[1998]143号)执行,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综上所述该客运站已违规,望核查后给予答复!
     
  • 办理情况及回复
    刘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投诉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增城客运站拒绝为乘客办理退换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经调查,2月3日乘客在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增城客运站购买最后一班17:50分班车车票到大良桂洲,由于乘客没能准时上车,也没向乘务说清楚,所以班车准时发班了。根据《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第十五条退票费: (一)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 (二)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班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手续费。 (三)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退票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二)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三)旅游班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10%计收,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 (四)旅游班车开车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50%计收,不足2元的按2元计算。 二、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增城客运站属于客运班车,并非乘客说的旅游班车,所以不符合24小时内办理退费规定。公司工作人员于2014年2月25日14点50分致电乘客解释清楚,乘客对答复表示满意。

       此复

                                                         增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2月28日